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 温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审查结果作如下报告:
10月29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成人员同意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10月3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该条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效利用码头资源等有关合理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转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