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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0月18日,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此前,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该条例征求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城环委,省司法厅、公安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均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十分突出。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加大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供给。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不同类型停车设施,提出具体配建标准和管理规范。强调对停车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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