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 正文

保障幼有所育,学前教育“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学前儿童入园比例、幼儿园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等显著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当前迫切需要系统总结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经验,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确认、巩固和引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依法推广和拓展有益经验成果。

  坚持公益普惠基调,学前教育法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法强调,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同时规定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学前教育法从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科学实施保教活动、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石宏说,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将学前教育法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411/t20241113_89966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高度关注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问题 激励更多青少年积极投身非遗保护传承队伍 下一篇: 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新修改的监督法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