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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能源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立法空白。

  填补我国能源领域立法空白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既明确了能源的定义、能源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能源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还明确了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等;同时对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等都作出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这也是我们向全世界来表达我们推动对于能源转型的一个基本的态度、方向和我们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的主张和立场。

  据介绍,在《能源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领域单行法,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构建。但是,这些法律颁布时间较早,对标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需求,需要出台这样一部基础性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能源法》的颁布填补了我们国家在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上面的空白。现在,我们等于有一个完整的能源法律法规的体系了,而且我们有一个能源发展的根本大法了。

  聚焦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内首部基础性法律,《能源法》都有哪些亮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第一个亮点,强调了能源安全,我们推动能源转型也好,还是推动“双碳”工作也好,一个基本前提要以能源安全作为底线。

  专家介绍,在《能源法》里,大到章节,小到条目,能源安全的内涵始终贯穿整个能源法。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里面有一章专门说到能源储备和应急,对于储备体系的建设,对于平时的能力建设和将来应急准备,我觉得其实也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

  而在能源开发利用这一章节里,关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这一条,《能源法》明确指出,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关于煤炭开发这一条里,《能源法》提出,要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除了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是《能源法》的另外一大亮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在《能源法》里也明确了提出了要坚持能源结构的调整,我们要绿色低碳发展,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还有推动能耗的双控制度向碳排放的双控制度转变等等一系列新的提法和规定。

  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

  专家表示,聚焦绿色低碳转型,《能源法》的出台将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而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种类,《能源法》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氢能等的开发利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我们也看到,新能源企业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无论是我们从供应侧还是需求侧的消纳,还是从整个这项政策的顶层设计,要用改革的方法,要用这样的落地的机制体制去破除,我觉得这一点切切实实是个利好消息,也会坚定大家的信心。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411/t20241115_8997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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