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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的《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决定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