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贾玉梅、聂云凌、杨廷双,秘书长韩嘉彬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隋洪波,省法院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有关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全省汽车产业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4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的议案,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办公厅负责同志和部分参与立法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同志,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