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安县人大常委会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责任担当,用活用足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在推动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大担当”。
首先,紧盯年度目标,依法监督常态化。按照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人大常委会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近年来的监督重点,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促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同步推进,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共赢。新安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落实环保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先后提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责任担当;坚持多措并举,加大攻坚力度;坚持因地制宜,抓实治理攻坚;大力弘扬黄河文化,筑牢文化根基等36条意见建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反馈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开展执法检查,让法律落地生根。新安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生态环保问题开展监督,持续发力,善作善成。新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既“精”又“深”的原则,认真听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深入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围绕落实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条例、对标对表完成各项任务、切实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新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依法推进。
第三,强化代表参与,增强履职实效。新安县人大常委会把组织开展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作为促进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抓手,促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深入实地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增强视察的实效性和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加强代表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坚持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通过对代表视察意见建议的追踪督办,使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如今的新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生态宜居。天变蓝了、水变清了、山更绿了、城更美了,人们生活更幸福了;境内水碧、景美、河畅、岸绿,山青、天蓝,美好的生态使新安高质量发展更有绿色底蕴。丝路汉关、山水新安;“常来新安、自然心安”成为新安最有吸引力的特色名片。新安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生态县等荣誉称号。(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史宝银 尚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