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10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银川市、石嘴山市的部分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和各类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应急、公安、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11个部门关于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介绍,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点问题等进行了调研论证,听取了有关方面对法规修订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在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调研防洪指挥体系建设情况
调研组认为,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2012年12月实施以来,对全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国家整体安全观理念,与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需要尽快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形成的“1+37+8”政策文件体系,为我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了修订,也为我区地方立法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调研组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做好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法规草案起草中的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修法工作按计划推进,拿出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文本,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更好满足人民需要,为新时代高质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社会委 范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