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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射击运动员谢瑜夺得男子10米气手枪金牌;水上运动员黄娟闯入皮划艇激流回旋女子单项半决赛;自行车运动员米久江作为唯一亚洲面孔出现在山地自行车越野赛赛场上……今年夏天,在第33届巴黎奥运会的逐梦征途中,贵州体育事业绽放出璀璨光芒,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近年来,我省体育事业在省委领导下,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下,取得全局性、历史性发展。全民健身如火如荼,“村BA”“村超”火爆出圈,竞技体育异军突起,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异彩纷呈,体教、体旅、体医融合发展,成为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进入新时代,体育事业面临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了全面修订。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体育条例》,其相关规定与新修订的体育法存在较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我省体育发展中存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不健全、体育产业小散弱、体育行业监管薄弱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动解决;我省在发展山地民族特色体育等实践中积累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优化固化。

  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黔东南州代表团徐勃等20位代表提出了修改《贵州省体育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调研,对修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前不久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依据事权权限,对上位法中一些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补充,将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些体育活动政策规定、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并重点对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山地民族特色体育、保障条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为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面健康深度融合。

  

  

  

  为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体系,推进校际优质体育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共享。《条例(修订草案)》还强化学校体育课、校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体育课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条例(修订草案)》对竞技体育也作出系列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区域优势和特色发展竞技体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体育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组建高水平运动队;鼓励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建校园项目联盟、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等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就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水平和质量、产业投资服务体系、体育消费等方面均作了规定。

  关于山地民族特色体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地理优势、自然生态等因素,因地制宜构建地域特征突出、民族特色鲜明、文化类型丰富的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体系;鼓励和支持发展山地骑行、山地越野跑、龙舟、独竹漂、陀螺等山地户外运动和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山地民族特色项目的普及和发展;加强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宣传,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展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对外传播渠道。

  为加强保障和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按照规定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细化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体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对高危险性、较高危险性体育类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并规定了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的熔断机制。(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任莉)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10/t20241029_85994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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