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带领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7月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后,执法检查组赴苏州、南通、宿迁,深入企业、职工服务站点和维权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设区市总工会及有关单位情况汇报,听取省人大代表、工会代表意见建议。同时,委托扬州、淮安对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实施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省工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统筹谋划,工会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地高度重视工会工作,精心部署、多措并举,依法支持保障工会组织履职尽责。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召开工会工作会议以及把工会工作列入同级党委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同步考核等多项制度。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定期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二是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形成涵盖工会组织建设、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民主管理、劳动法律监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三是营造法治环境。将《工会法》纳入“四五”至“八五”普法规划,结合“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宪法宣传周、工会阳光志愿服务走基层等活动,持续深入宣传《工会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苏州拍摄的微视频《薪火相传,“典”亮乡村》成为全国工会法治动漫微视频十佳作品。
(二)注重强基固本,工会组织作用发挥逐步加强。各地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推动工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充满活力。一是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开展全省未建会重点企业建会攻坚行动、小微企业建会集中行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业工会建设和入会工作的意见》,推进新就业群体建会入会工作,不断构建完善“立体式、多层次、广覆盖”的建会入会工作格局。省总工会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货车司机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构建货车司机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一体化推进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14.5万个,工会会员2004.8万人。二是推动服务阵地建设。全省建设工人文化宫78家,制定的《关于江苏省工人文化宫功能布局的指导意见》得到全国总工会肯定。建立工会驿站4968个、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6366个,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可及、更便捷的线下服务。加快推进“数智工会”建设,为职工提供建会入会、就业创业、职工维权、新闻资讯等可感可知、可达可得的网络服务,“江苏工会服务网”获评2023年全国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省级十佳”平台。三是强化经费保障监督。省财政厅科学安排工会部门预算,切实保障工会基本支出、日常运转及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等项目支出。省总工会严格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开展全省县以上工会财务资产专项检查,2023年,在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年度规范化建设考核中获得特等奖。扬州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对工会经费、财产实行自主管理。
(三)聚力服务发展,职工创新创造活力逐步增强。各地围绕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下简称产改),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力量。一是大力推进产改工作。省委省政府坚持党建、工建、产改一体化推进,推动出台涉及产业工人的政策文件55项,培育各级各类试点单位9000多家,覆盖职工730多万人。宿迁市出台全国首部关于产业工人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推动产改工作走深走实。江苏作为全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试点省份,两次荣获全国产改工作评价优秀等次第一名。二是加大产业工人培养力度。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机制。省人社厅建成覆盖全省的“江苏工匠课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云平台,为产业工人提供高效便捷、丰富多元的一站式技能资源服务。省国资委指导省属企业与“双一流”大学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建立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118个,构建普惠性、均等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省总工会构建具有“工”字特色的大国工匠、江苏五一工匠、市级工匠多层级工匠人才培育体系。三是激发职工群众劳动热情。制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促进职工在新时代新征程创新创造的意见》,将一线职工创新成果等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工作,助力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南通市组织开展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企业创新升级竞赛、示范性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职工近百万人次。
(四)用心维权服务,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一是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积极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协商民主、职工董事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全省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36.1万家,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21.9万家。在案件审理中,省法院严格审查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民主程序履行情况,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共治。二是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新业态调解组织建设。省检察院通过民事和解、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手段,依法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省工商联在所属商会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回应职工合理诉求。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全省各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1222个,其中驻人社部门援助站93个、驻人民法院援助站71个,网上法律服务站77个,职工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初步打造形成。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方便劳动者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进行法律咨询。2022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8.5万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7.8万件,帮助挽回薪资17.5亿元。四是关爱帮扶特殊职工群众。各级工会持续深化康乃馨服务计划,开展服务1432次,直接受益女职工30.5万人次。省委社会工作部实施“小哥医院”“助新成才”等项目,全省2.7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免费体检、9万多名参加技能培训。淮安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市建档困难职工医疗费用兜底,推动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省工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一法一办法”宣传贯彻仍需加强。《工会法》和省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工会工作运行。但检查发现,少数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还不够。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法一办法”宣传工作整体谋划不够,广大干部群众对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视不够、了解不深。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是工会的事、企业的事,对工会工作关心重视支持不够。个别企业经营者存在工会与企业是对立的思想,部分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缺乏自觉建会入会的意识。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个别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尚未达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存在以不定期工作汇报、临时调度来替代联席会议的情况。有些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配套法规还不完善。以传统劳动关系为主的法律法规无法完全适用于新就业形态,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面临困难。省实施办法于2002年制定、2021年修正,对照2022年施行的《工会法》,无论在立法精神、工会基本职责还是具体内容条款等方面,都已显得不相适应。
(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仍需深化。《工会法》第8条规定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出“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的目标。但检查发现,全省产业工人队伍数量质量与高质量发展及建设制造强省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产改工作配套措施有待细化。有的地区产业工人培养使用等机制还不健全,对人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的评价缺乏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进行支撑,产业工人的发展通道还不够顺畅。部分地区职业偏见依旧存在,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对进企业当工人心存排斥。二是产业工人结构矛盾依然存在。少数地区对产业发展研究不够深入,对各行业人才需求未能准确判断,导致中高端技能人才供给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新兴产业等高精尖领域,情况较为突出。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计的技能人才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三是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有的企业对产业工人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部分企业担心人才培养成熟后会流失而不愿投入。企业技能薪酬机制尚需完善,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与管理人员差距明显,评先评优、荣誉获得等方面也有待提升。
(三)工会建设改革质效仍需提升。《工会法》第2章“工会组织”和第4章“基层工会组织”等及省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对工会组织建设、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但检查发现,工会组织建设及运行管理等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基层工会组建亟需加强。有的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建会意识不强,担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部分头部平台企业以总部公司已经建会为由,在地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拒绝或拖延建立工会组织;有些企业认为建会后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对建会不主动、不配合。二是新就业群体建会入会难度较大。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平台主播等为主体的新就业群体,因劳动关系认定难、流动性强、行业组织分散等因素,与传统的工会属地化组建和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新就业群体个人会费缴纳基数难确定,推进相关工作没有工会经费来源。三是工会组织运行不够规范。个别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在组建管理时程序不规范,不按期换届、不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会人员配备不够,存在兼职占比大、结构不稳定、成长空间有限等问题。有的工会主席由企业其他行政负责人兼任,存在角色冲突、精力有限和业务不专等问题。
(四)工会维权服务水平仍需提升。《工会法》第6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在其他条款也作出具体要求。但检查发现,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与职工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职工合法权益需进一步维护。有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条件缺失、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规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护不到位、超时加班、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等情况。少数基层企业工会干部因履行维权服务职责,遭受企业打击报复,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二是服务阵地建设需要加强。有些服务阵地,存在整体布局不完善、公益属性不够强、运营能力待提高、文体活动亮点不足等问题。有的地区没有将地方总工会所属的职工文化教育和疗(休)养设施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支持保障力度仍有提升空间。个别地区的工人文化宫恢复重建有方案,但落实还有一定难度。三是工会服务方式需要改进。有的地区主要关注劳模先进和困难职工,普惠性服务覆盖面不够广,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部分地区工会干部对新就业群体的特点把握不够准确,工作方式缺乏创新,依然采取传统维权服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五)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仍需强化。“一法一办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检查发现,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企业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企业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上重视程度不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不顺畅,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有的小微企业集体协商力量相对薄弱、劳动用工管理较为粗放,经营者对开展集体合同重视度不高,集体协商覆盖率相对较低。二是矛盾纠纷化解有待加强。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引发的调岗、降薪、断保、裁员等纠纷数量呈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保持高位运行态势。2023年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新收案件数量上升25.9%,今年1-6月份又上升2.7%,案件持续增长,纠纷预防化解压力较大。三是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法一办法”的执法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劳动行政部门。个别地区对企业不建工会、工会经费缴纳不及时不充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监督不力,存在担心工会工作影响营商环境的心理。
三、几点建议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一法一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营造促进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正确处理好实施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及年龄段的职工,要丰富内容形式,创新方式方法,进行有特色、接地气、更精准有效地工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健全政府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的常态化工作制度。规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快推动县级层面制度机制全覆盖。构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和维权工作合力。三是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立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统筹推进《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已有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修改工作,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夯实基础。
(二)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按照建设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要求,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一是完善技术技能提升体系。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积极发挥企业作用,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建设工匠培育体系,加大工匠学院、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求学圆梦”行动,助力产业工人实现学历、能力双提升。二是拓宽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评价机制,贯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路径,打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互通渠道。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发挥竞赛活动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构建“1650”现代产业体系,动员广大职工参与解决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助力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三是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待遇。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对优秀产业工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重视、关心、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聚焦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工会改革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一是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深入推进工会改革,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聚焦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准开展服务,切实提升工会会员的认同感、归属感。二是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建会,指导帮助广大职工群众入会,不断扩大工会的有效覆盖。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把握行业特点和规律,强化行业工会建设。加强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县级工会重要枢纽和关键节点作用。三是加强支持保障及资产管理。加强资金统筹,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严格落实工会经费收缴划拨的法定职责,严禁违法挪用工会经费和资产,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增强维权服务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立足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为基层和职工办实事、解难题,用心用情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一是完善维权服务体系。围绕职工群众需求,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性+特殊性”职工权益维护、服务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精准、贴心服务。推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实体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壮大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不断织牢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二是打造线上线下服务阵地。加强工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会、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拓展工会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工会驿站建设,推动建立以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性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体系。加强工人文化宫建设,放大文化宫联盟资源优势。加强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推动职工疗休养活动普惠化、规范化。三是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继续加强女职工权益维护和关爱服务,深入实施女职工康乃馨服务计划。重视维护和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强化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及普惠性服务。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机制,切实将关怀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五)加强企业民主和工会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大力实施厂务公开制度,不断健全企业民主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二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建好管好用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推进“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动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初期。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能,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和企业劳动用工“法治体检”为抓手,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做好法律援助、纠纷化解、诉讼仲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