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访谈 > 正文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古努丽·买提沙力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7b166c261ba44adea31f0e7ebe83ac2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下一篇: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