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庆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现状,研究制定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该《办法》有五个特点:一是实施票决制决定项目实施。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年拟新建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逐个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没有取得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项目暂缓实施。二是实行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督。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建成后的运行绩效等环节采取不同方式实行监督,力促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项目推进有力有效。三是项目监督全面把关。对项目投资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过程、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投资预算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监督方式多样化。在项目审查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审查组,采取视察、调研、民意调查,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意见报告常委会;在项目执行阶段,组织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或特定问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五是多项监督协同形成合力。《办法》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组织监督衔接协调,加强信息互通、问题互送、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