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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陆腹地”到“开放前沿”中的贵州人大力量

发布时间:2024-10-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殷切嘱托,是新时代赋予贵州的重大使命。

  时间指针回拨至新世纪前夕,199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战略决策。2000年第一季度,贵州相继提出初步框架,组织开展“西部大开发,贵州怎么干”大讨论,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广泛凝聚共识。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2001年1月18日,贵州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我省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点”,宣布“全力以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二十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结合贵州发展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监督、代表、重大事项决议等工作,持续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贵州的实施作出新贡献。

  

  法治护航交通大发展

  “连峰际天兮,飞鸟不通。”1509年秋天,被贬谪贵州第三年的明代大儒王阳明发出感叹,道尽了贵州交通闭塞的辛酸。

  “贵州超九成国土面积被山地和丘陵覆盖,不沿边、不沿江、不沿海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们想要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有所作为,交通是首先要补齐的短板。”回忆贵州的发展历程,长期在人大系统工作的老同志说。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四个月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公路交通事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优先加快发展的重点之一,也是西部大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

  回顾历史,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立法,为贵州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拉开了人大立法护航交通大发展的序幕。”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2007年9月,通过《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9年3月,通过《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3月,通过《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4年3月,通过《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2015年5月,通过《贵州省公路条例》;2021年11月,通过《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道路运输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集中修改完善;2024年9月,听取审议《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覆盖“水陆空”的地方法规体系,为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保驾护航。

  

  

  

  今天的贵州,崇山峻岭间万桥飞架,架起近3万座桥梁;近126万个山头间共建成公路20.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8331公里,位居全国第四;沪昆高铁、成贵高铁、贵南高铁建成通车,全省高铁总里程已超过1600公里,从“千山阻隔”变成“山海相连”;在全国率先实现民航机场市(州)全覆盖,形成“一枢纽十支线”11个机场布局……

  日益完善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彻底改变了贵州“内陆腹地”交通闭塞面貌,向东沿沪昆线连接长江经济带,往东南沿贵广线连接泛珠三角经济圈;向西可连通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对接中巴经济走廊;向西南连接东南亚各国,对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昔日“跬步皆山”的贵州变成了开放前沿。

  

  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水库、水电站所有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库、水电站开展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降等与报废工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

  贵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就是始于水电水利工程。2000年11月,贵州省洪家渡水电站、引子渡水电站、乌江渡水电站扩机工程同时开工建设,标志我国西电东送工程全面启动。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二十年后,时间来到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出台,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2022年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出台,正式赋予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战略定位。

  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交通补了贵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短板,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软件服务”提上了日程。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201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提供了法规依据。

  华侨华人是推进贵州对外开放、发展外资经济以及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力量。“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发挥华侨在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更好地吸引更多华侨华人来黔投资创业,加快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为了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开展清理。”2024年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从具体条款的修改,可以看出贵州通过立法护航改革开放的决心。比如,《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立集体控股公司,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规定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拟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细看修改的11件地方性法规的条款,重点体现“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责任担当。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9月14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开局之年,作出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更好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制定决定对推动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说。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明确支持贵州“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出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在199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并于2012年3月、2020年9月、2023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至今仍是贵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法规支撑。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贵州要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低于5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降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利润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2022年10月,《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迎来了自实施后的首次修订,许多新修订条款有力保障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的浓厚氛围中展望未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更好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贵州以敢闯敢干的姿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新路子、开创新局面作出新贡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说。(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吕跃)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10/t20241016_8594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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