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督办组,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罗发强、杨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兴开发区安全能力提升的建议” (建字第315号)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
督办组深入海兴开发区第八幼儿园、南区锅炉房等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建议办理情况、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汇报,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深入交流,征求意见建议。
海兴开发区自2009年建成以来,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为海原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还存在供暖管网、消防设施老化等问题,为此,罗发强、杨和代表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支持海兴开发区安全能力提升的建议”,该建议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自治区工信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积极主动作为,会同发改、财政等单位认真研究对策,及时召开协调会,帮助并指导海兴开发区编制二次供热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方案,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等,确保了重点建议办理落地落实。
督办组对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中所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督办组要求,自治区工信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要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办出成效。
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情况表示满意。自治区工信厅和海兴开发区管委会等表示,将认真落实督办组提出的意见,把建议办理工作同推进重点工作、解决园区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同落实,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高质高效办好建议,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黄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