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袁勤华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以下简称“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全省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认真执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和决议、决定,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实施国土绿化,深入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系统治理,全省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环境资源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连续三年获评中央考核“优秀”等次,林长制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省份”,禁捕退捕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公众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满意度连续5年稳定攀升,美丽江西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成效
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与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开展“昆仑”“平安长江”“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全力扫除“砂霸”“矿霸”犯罪团伙,集中力量推进长江大保护,共侦破刑事案件12081起,32起案件先后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评为典型案例,26起案件获公安部贺电表扬,我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总体工作质效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多次获得有关国家部委领导批示肯定。
(一)紧紧围绕巩固环境质量,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牵引,连续4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连续3年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长江流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27起,助力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九江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二)紧紧围绕规范资源开发利用,严厉打击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犯罪。聚焦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在全省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破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839起,林某虎、刘某等非法采矿案得到公安部贺电表扬。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连续2年开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统一行动,侦破刑事案件569起,其中涉耕地案件57起,有力守护了我省耕地保护红线。
(三)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连续3年开展以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犯罪为重点的“春风”系列专项行动,侦破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341起。常态化开展“鄱湖利剑”专项行动,守护鄱阳湖候鸟安全,我省鄱阳湖白鹤保护的探索与实践,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组织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重点入侵物种专项治理,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和“护松”专项行动,成功侦破涉松材线虫病刑事案件21起,全省乡镇疫点、疫情小班、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连续2年实现“四下降”,得到国家林草局肯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狩猎专项整治,及时破获上饶“6·28”系列非法狩猎案、吉安永丰“11·5”特大非法狩猎案等大案要案。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大会战,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行为,实现森林火灾案件发生数和火灾受害面积“双降”目标。
(四)紧紧围绕推进长江大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平安水域”、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系列专项行动,共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535起,打掉犯罪团伙176个;侦破非法采砂刑事案件171起,打掉犯罪团伙76个。江豚携子进城、豚鸟和谐共生画面频现,江豚保护工作被评为全国首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五)紧紧围绕净化环境资源领域社会生态,严厉打击“砂霸”“矿霸”及其保护伞。推进环境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组织开展以打击“村霸”“砂霸”“矿霸”为重点的“扫痞除霸治乱”和“三打三治三追”等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破坏水资源、非法捕捞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落实拉网式排查和专班核查,确保不留死角、逐一见底。同步开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有效铲除“砂霸”“矿霸”滋生土壤。
二、加强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做法
3年多来,全省公安机关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打、防、管、控、建”一体化建设,形成专业引领、科技支撑、区域协防、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环境资源保护能力和违法犯罪打击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一)坚持以专对专,着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做精专业警种。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森林公安队伍改革,将公安机关森林、食药环、水警(长江办)等部门进行职能整合,集中履行打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工作职责。二是做强基础支撑。按照“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定位,优化“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开展派出所“森治合一”改革,建立全省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警种部门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机制,一线执法力量显著加强。三是做优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实战大练兵,连续2年举办环境资源损害鉴定技术培训班,在江西警察学院开设食药环专业培养后备人才。制定《江西省公安食药环知水森领域专家人才选聘实施办法(试行)》,首批选聘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专家54名。
(二)坚持科技赋能,着力提升打击防范能力。一是提升侦查技术能力。成立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环境损害鉴定分中心,为全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免费提供技术鉴定支持;指导各地加强快检室建设,推动基层公安机关与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建立“先鉴定后付费”机制,提升侦查执法工作效率。二是提升线索发现能力。依托大数据技术手段和多元化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打击非法狩猎数据模型,有效提升涉案线索成案率。上饶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打击非法捕捞类案模型和“三排查、四研判”技战法,大幅提升了实战效能。三是提升智能监管能力。加强重点林区、边远山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视频监控网络建设,设置涉林监控点位5800余个,在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水域设立联合巡逻执法点19个、安装监控探头1700余个,同步推进沿江沿湖地区水域管控系统和智慧平台建设,形成“水面巡、岸线防、网上查、空中飞”相结合的立体化、智能化水域综合防控网络。九江市公安机关开展“封江控湖”智慧工程建设,投入5400余万元打造新型执法码头、装备指挥执法艇,打击水域违法犯罪能力显著提升。
(三)坚持机制牵引,着力增强执法运转效能。一是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与检法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实现环境资源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全覆盖。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铁路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防联控、执法协作等机制,进一步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区域联防机制。主动对接湖北、安徽两省公安机关,推动九江市公安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建立“一江三省四警”警务协作机制。指导九江市公安局与湖北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安徽安庆市、池州市以及湖南岳阳市签订长江经济带鄂皖湘赣四省七市区域警务一体化合作协议,加快形成区域融合警务协作一体化格局。与福建省公安机关签订赣闽森警战略合作协议和环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框架协议,合力堵塞两省边界地区执法监管漏洞。三是创新生态警务机制。加强林长制、河湖长制等机制建设,将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河湖水域治安整治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宜春市公安机关开展“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建设“生态卫士”综合应用平台、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办案中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新模式,被评为“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四)坚持部门协同,着力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一是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制定“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后半篇文章。总结推广鄱阳湖区域联谊联防联治工作经验,组织涉水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共同守护大江大湖安澜。二是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助力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围绕“守住耕地红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集中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3037个。聚焦“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推动基层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畅通公益诉讼工作渠道,形成执法联动工作合力。加强涉水公益诉讼力度,指导南昌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余某某等涉嫌非法捕捞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共交纳水生态环境修复费2.74万元。三是推动行业源头治理。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围绕推进水岸共治、湖岸共治,深入长江、鄱阳湖和“五河”流域督导调研,做到打击犯罪、湖区维稳、资源保护并重。深入开展禁捕退捕专项工作,加大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安置保障力度,支持发展乡村民宿、生态旅游,遴选1200余名退捕渔民加入禁捕退捕巡护员队伍,分批次择优招募退捕渔民为警务辅助力量,参与江湖水域生态保护执法,助力保障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坚持可防可控工作理念,2021年以来共向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500余份,推动提升行业治理效果。四是打造司法协作亮点。针对野猪伤农问题组织专项调研,指导泰和县、浮梁县等地开展野猪危害治理试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狩猎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区分猎捕野猪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支撑野猪种群调控,为全国开展野猪危害治理提供了江西经验。2024年1至7月,全省报告野猪危害警情比去年同期下降60.48%,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实现群众利益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五)坚持共建共享,着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一是广泛发动群众。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鼓励群众参与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设立专门情报信息岗,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赣州市公安局出台环境资源领域有奖举报办法,激发群众检举揭发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法律七进”等活动,在“3·15”“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广泛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加强警媒交流合作,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召开生态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11次,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公安报、江西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省打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工作成效及做法,引导群众不断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三是深化警企合作。与中国稀土集团签订警企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维护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安全。主动加强与阿里巴巴集团对接,与京东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开辟了新的信息渠道。
三、面临的形势和困难问题
今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还存在差距,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从打击犯罪工作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
(一)执法形势较为严峻。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滋生环境资源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仍时有发生,造成国家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二)打击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我省环境资源犯罪呈现传统与新型、网上与网下交织态势,跨区域、长链条和专业化、职业化特点明显,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打击更加困难。面对新形势、新动向、新变化,线索发现能力不足、专业队伍建设不足、专业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
(三)执法保障存在短板。检验鉴定难、经费保障难、涉案物品处置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职能作用的发挥。部分涉案物品不能及时处置,矿产品被偷盗、污染物二次污染、野生动植物死亡等情况时有发生,存在环境危害和国家资源再次损失风险。
(四)执法合力仍需加强。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上热下冷、执行不力、各自为战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标准不一致现象明显。行政、刑事执法监督自成体系,缺少刚性监督措施,案件移送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影响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整体力度。
(五)法律法规亟需完善。针对一些企业利用签订处置协议、设立关联公司、变更环评文件等方式,以“副产品”名义处置危险废物,规避监管,缺少打击的法律依据。以工程项目建设为由,擅自开采销售项目自用之外的矿产资源是否涉嫌犯罪问题,有关执法部门的认识还未统一。这些问题对依法打击犯罪造成一定困扰,不利于形成有效打击震慑。
四、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分别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专门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履行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职责,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扛牢环境资源保护的政治责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深化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安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压紧压实各级公安机关政治责任,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切实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屏障。围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重大关系”,深入贯彻省委部署要求和省人大决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做到“四个持续深入推进”:即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持续深入推进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以“长牙齿”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持续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深化长江江西段和鄱阳湖区域联谊联防联治,有效实施水岸共治、湖岸共治;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犯罪严打整治,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公安优势,防范生态安全风险,推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三)坚持守正创新,有效破解打击犯罪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做强专业警种,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行刑衔接、“府院联动”机制,细化线索通报、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措施,加大联勤联动、联席会议、联合培训力度,打通数据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大力加强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建设,继续深化“先检测、后付费”模式,提高检验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案件侦办联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鉴定难鉴定贵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领域执法监督,深化全警情案件全流程智能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
(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锻造守护生态安全的过硬铁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加强常态化警务技能培训、实战化大练兵,组织侦查大比武,锤炼过硬专业本领。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推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侦查办案工作指引,帮助基层有效解决侦查办案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深化全面从严治警,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彰显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对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部门的巨大鼓舞和鞭策。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提升能力,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努力以高标准执法落实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