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德金出席并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邬勇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必钢,以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李德金指出,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以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为引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平安建设立法工作,法规草案拟于近期提交初审。
李德金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立法的重要意义。制定我省平安建设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的现实需要。我们要通过立法,将近年来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用法治的力量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建设、深化监督责任,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营造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二要注重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立足我省平安建设实际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部位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校园安全、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作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解决我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要体现地方特色。要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总结我省工作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围绕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数字平安建设、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重点人员教育管控、专门学校建设等内容认真论证,充分体现福建特色。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要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吸纳部门、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完善好条例草案,提出高质量的草案说明和条例草案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