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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强化监督刚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近年来,团风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备案审查实践,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探索中完善、在实践中创新,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推动我县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做到专人专业;提升思想认识,关键是领导重视。一是及时传达学。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每年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多次在党组会、主任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业务研讨会等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法规、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专题培训学。邀请专家学者专题授课讲解全国人大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省《条例》和市《办法》,常委会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安排部署“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县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三是座谈交流学。组织县“一府一委两院”、机关各委室和各乡镇人大工作者集中开展座谈交流,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谈进展、讲问题、提对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据可依;完善体制机制,关键是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制定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学习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团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成为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行动指南。二是建立工作机制。配强法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形成有专门机构管事、专业人员做事的工作格局。“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等文件制定机关也明确了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了工作机制。督促县司法局牵头组建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出台了《团风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三是落实报告制度。坚持县人大法制委每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健全考核体系。坚持约束激励并重,树立鲜明导向,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立改废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发出工作通报,对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落实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和乡镇人大工作年度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备案审查工作责任。

  (三)加大审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审查力度,做到件件必审;狠抓工作落实,关键是有错必纠。一是落实有件必备。进一步规范报备文件受理程序,优化备案工作流程,加强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等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按照省、市人大的部署,从制度层面将县“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县“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1件,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备案。二是推进有备必审。健全完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法制委员会将所有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县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法制委员会同步开展审查研究。对照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标准,对报备文件逐件逐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实现审查全覆盖。在审查研究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例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注重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加强对涉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情形。三是开展集中清理。按照人大抓总、县乡联动、应清尽清、同步集中清理的原则,督促县“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继续有效43件,宣布废止9件,宣布失效26件,予以修改6件。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建县后历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9件继续有效,宣布废止22件,予以修订2件。及时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及接收备案的涉及“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同时督促县政府做好相关清理和修改工作。四是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分类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函询、提醒、纠正等方式,采取不同处理措施。换届以来,经主任会议审查后,共发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意见书3份,法制委员会同县人大有关专(工)委,通过面对面沟通或者书面询问等方式,督促县政府有关文件制定机关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6 件,发出工作通报3件,工作提醒10余次,充分发挥了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推动文件制定机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团风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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