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依法行使监督权,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1980年6月30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掀开了我市人大工作的新篇章。市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69项,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511次,开展专题询问16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379件,有力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一大批实际问题得到解决,不断彰显人大监督的实效。
常委会监督工作历程
——1980年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报告。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首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从1980年设立常委会到1983年3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结束,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层面入手,积极组织市人大代表就全市物价价格、安置震灾无房户住房、抗旱节水、卫生状况、劳教劳改工作情况等开展视察调研,开启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之旅。
——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地方组织法要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总结我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经验,对监督对象、内容、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1991年10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若干规定》,对在计划、预算执行中,需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变更项目、变更性质以及工作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为推进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994年7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所作的关于我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日益把执法检查作为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法律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强化、不断发展。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监督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人大监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8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依据监督法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了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分别审议通过了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打开了依法开展监督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优化监督工作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监督工作实现创新发展。2012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时,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人大监督的刚性愈发显现。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紧紧围绕市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热点,改进方式方法,拓展广度深度,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建立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监督机制,推动三地人大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护航重大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监督工作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人大监督工作,聚焦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促进发展之中,推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有效履行、法定权利充分保障。
开展“监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课题调研。
围绕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持续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问题整改结果清单,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建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与财政一体化系统直接联网,市、区两级财政数据全覆盖,实现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市区数据共享。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起草我市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实施意见,推动细化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先后两次听取审议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对预算法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将人大监督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人大监督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步同力。
立足改善民生,顺应社会新期待。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监督,不断擦亮人大监督的“民生底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成色”。着眼助力“十项行动”,积极开展推进道路交通治理现代化专题调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切入点,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抓实成果转化。聚焦早晚高峰校园门前道路拥堵问题,推动市公安局、市教委制定“闪送”“快接”措施,实现“一区一策”“一校一方案”,有效改善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聚焦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市政府出台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出行品质“十项攻坚”工作方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用有力度、有温度的监督,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先后听取审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报告,对畜牧、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突出深、严、实、真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调研情况梳理问题清单10项;根据政府部门法律责任,对市农业农村委等9个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赴7个区开展检查调研,委托10个涉农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同步检查,首次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形式,面向全市农民合作社征求意见;邀请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参与,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了解分析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走深走实。
聚焦科技创新,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国家战略,对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情况开展监督。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织17个政府部门开展自查,委托16个区同步检查,对2.6万份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推进科普资源共享,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加强对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监督,听取13个政府部门和16个区政府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条例规定,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常委会听取审议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教育与产业紧密对接、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人才与发展有效匹配,形成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方法手段,拓展广度深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新提升。
——完善法规规范,织密监督工作“制度网”。先后制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执法检查办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保驾护航”。制定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若干意见、代表分专题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协助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聘请市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建立“一府一委两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延伸人大监督触角,扩展人大监督覆盖面,为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力有序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监督模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有效发挥监督合力,推动监督工作向难度突破、向刚性发力。在对湿地保护法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将我市湿地保护条例纳入检查范围,紧密结合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收集整理法规修改建议,形成立法、监督良性互动。探索聚焦式监督,聚焦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主题不变、镜头不换,从2019年起连续4年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开创了我市人大对同一工作连续监督的先河。文明行为深入人心,陈俗陋习有效治理,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的脚步越来越近。人大监督“利剑”出鞘,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7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合审议水污染“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推进协同监督,延伸人大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协同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探索,是为区域一体化发展贡献人大力量的具体实践。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大格局、秉持大胸怀、融入大战略,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监督新方式。在2019年京津人大联合对跨界河流污染防治进行视察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京津冀人大首次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几年来,三地人大围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养老服务、大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监督项目,充分运用联合调研、座谈交流、同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协同监督,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2023年,京津冀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构建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推动三地人大监督重点同向、动作同频、效果同进,切实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强化问题导向,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问题导向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突破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敢于较真、敢于叫板、敢于碰硬,促进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检查什么,哪里问题较多就检查哪里。执法检查报告用事实、数据和实例说话,对违法典型案例指名道姓,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问题部分普遍占到二分之一篇幅。适时开展“回头看”,强化清单式反馈,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彰显人大监督的“铁腕气质”,真正让人大监督“长牙生威”。
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坚持正确监督。要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把牢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谋划监督工作,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把握量和度,切实做到履职不错位、支持不越位、尽责不缺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监督动真格,支持有力度,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要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坚持有效监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紧扣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任务加强监督,突出财经领域监督,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做深做实前期调研、实地检查、会议审议、督促整改的“全链条”监督工作,精准发现问题,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加强跟踪问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拉长宪法法律框架体系内的监督链条,推动监督成果深度转化。
坚持依法监督。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动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在用足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基础上,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要善用法治思维,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既不能突破法定职责的边界,又不能让法定职责“休眠”,更不能越俎代庖。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能直接处理,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解决,确保人大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70年栉风沐雨,70年砥砺奋进。我市人大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为更好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