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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根基,奏响民主强音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众智谋事必明,众力举事必成。

  70年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初生的新中国生根发芽。这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1979年,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此后,全省各市和县(区)的人大相继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

  45年来,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书写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南粤大地建立发展的光辉篇章,印刻着广东人民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精神底色,凝结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智慧力量,彰显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站在历史的交汇点上,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在省委领导下,以打造省域样板为牵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以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以高质量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护航

  今年9月初,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由地方立法机关单独编制的专项立法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正式印发。从2024年开始,广东将每年推出约2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加速推进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法者,治之端也。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安排。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并修订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1980年7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决定,为广东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1979年11月,江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市人民政府。图为举行挂牌仪式现场。资料图片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回顾历史,法治护航是广东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从改革开放初期立法为改革破冰突围,到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广东始终坚持先行先试、创新立法,制定了一大批创制性、试验性法规,占现行有效法规253件的比例超三分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上先行一步的广东,开始出现特有的经济社会现象,急需“摸着石头过河”,探索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为经济特区相继制定入境出境人员管理、企业登记、涉外经济合同、抵押贷款、涉外企业会计、涉外公司等方面的法规,陆续建立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吸引外资、完善投资环境等制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持续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出台多个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公司条例首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先河;专利保护条例树起“专利法规建设的里程碑”;全国首个省级人大通过的预算监督法规出台;制定国内首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规;工资支付条例率先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广东始终以高质量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进入新时代,广东持续以立法引领、保障和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实施。特别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省级法规20多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60件左右,呈现数量多、节奏快、创新性强的特点: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步伐持续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和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明确重大合作平台管理体制,强化放权赋能;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有力破解制约合作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国家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模式提供立法样本。强化改革攻坚法治保障,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全国率先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版权条例、地理标志条例等。

  广东人大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开多个地方立法先河——

  1993年首创委托专家学者起草地方性法规;1999年举行国内首次立法听证会;2001年首次举办立法论坛;2018年在全国创新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率先开展立法人才评选;如今在制定备案审查条例、建成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方面实现“七个全国率先”。

  这其中,多项协同立法首创举措引发关注。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审查批准了汕头、潮州、揭阳三地的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三个地级市为保护同一地方剧种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并开创了全国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的先例;2022年首创“1+N”协同立法新模式,省人大常委会与汕头、佛山、江门、梅州、潮州5市同步推进粤菜发展促进立法,在全国率先就推动地方菜发展探索立法,进一步助力就业创业和乡村振兴。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残疾群众吴腾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最终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采纳,这让他倍感欣慰。这样的故事正在广东各地上演。目前,省人大常委会设立23个联系点、56个联络单位,其中广州南沙与深圳福田、珠海香洲人大常委会“一点两办”合作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把更多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

  为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东人大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通过立法规范改革过程、巩固改革成果、破解改革难题、降低改革风险,为广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寓支持于监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如何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百千万工程’的财政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有些地方资金、技术保障不足,怎么办?”⋯⋯去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首场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百千万工程”连发10问,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到场应询,以头等力度监督推动“头号工程”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以监督之力保障民生要事,专题询问、提出质询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专题询问,次年省人大常委会即举行专题询问,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摆在台面上。此后,省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并聚焦社会保险、水污染防治、“百千万工程”等群众关心、呼声强烈的工作连番发问。提出质询也是人大监督的有效手段。1994年,21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对省国土厅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案。在2000年召开的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佛山代表团25名代表针对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问题,对省环保局提出质询案,这是省人大会议上首次提出的质询案。通过持续发挥专题询问、提出质询等刚性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监督之力保障法律之力,执法检查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

  早在1989年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试行)》,及时规范日益活跃的监督工作。随后,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规定、评议工作规定等,其中不少规定在全国都属创新之举。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实效。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检查中医药法、省中医药条例、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省全民健身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实施情况;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森林法、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以监督之力保障“钱袋子”,推动预算国资债务监督与时俱进——

  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要求政府预算草案要列到“款”级科目,重要的列至“项”级,改变以往“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现象;2003年首开全国先河,启动建设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经过多年探索实践,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已经实现与省财政等多部门联网,实现省市县预算联网监督全覆盖。这其中,广州市人大还积极探索建立预决算“三审”工作机制,广泛发动人大代表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形成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到决算的全过程闭环监督链条,已成为人大预决算监督的知名品牌。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还率先开展专项提前介入省级财政预算编制监督,率先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标体系,率先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接下来还将全口径全过程加强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健全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督促整改等工作机制。

  像这些见真章、“长牙齿”的监督事例,在广东人大历史上还有很多。比如1996年起连续10年对东莞虎门沙角电厂群污染问题跟踪监督,最终促成虎门沙角电厂群脱硫工程全部建成运行;2008年起聚焦跨界河流治污监督至今,开展四级人大、五级代表联动监督,每年至少安排1项监督项目⋯⋯

  凭着一跟到底、持之以恒的韧劲,广东人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解决了改革发展中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以监督“组合拳”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托举群众“稳稳的幸福”

  “电费从每度3.28元降到0.609元,空调终于可以安心用了!”今年6月,珠海市外伶仃岛和担杆岛居民们格外开心。在广东五级人大代表多年呼吁下,两个岛纳入省电网统一管理,实现陆岛同价,每年可为海岛居民和商户节约电费2200万元,解决了长期困扰居民的“用电贵”问题。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

  有效保障选举权利——

  1953年2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确立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1953年至1954年,广东省全面开展选举工作,在基层普选基础上,全省8个省辖市和98个县普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用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这张小小的选民证,体现了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91岁的朱光伟至今还珍藏着1954年1月17日在华南工学院参加广州市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的选民证。

  此后,1979年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扩大到县,2010年起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面实现了选举权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截至目前,广东先后顺利举行11次县级代表直接选举、12次乡级代表直接选举,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添最生动、最直接的注解。

  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力军作用——

  现在,广东有13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肩负着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履职尽责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今年已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7年组织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行动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全省共有11.98万名代表参加“绿美广东·人大代表在行动”集中履职,收集群众建议超2.8万件,约70%当月解决。

  为民办实事,既有集中履职的“立竿见影”,也有跟踪多年的“细水长流”。

  计划穿过粤湘两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州)清(远)永(州)高铁,从2016年在粤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交建议,到2022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该线路已纳入《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历时7年。代表们积极建言、接力呼吁,在历年建议稿上联署签名的代表累计已超200人次。

  “连续两年提出的建议得到采纳,我非常高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茂名化州市培林橘红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廖志略持续为化橘红产业壮大发声,日前,化橘红正式被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化橘红产品可进入更多销售领域。

  不断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1999年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在金花街道建成全国首个代表联络站,此后代表联络站这一人大履职、听取意见的“最小单元”在全省、全国遍地开花。现在,各地还创新“联络站+产业”模式,探索把人大代表联络站建到产业链上,茂名荔枝产业代表联络站、河源市电子信息产业代表联络站等一大批特色联络站助推当地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2万余个代表联络站,年均收集意见建议20余万件、推动解决问题15万余件,接地气、冒热气的基层声音听进去,解民忧、暖民心的民生实事干出来。

  

  人大代表在联络站外的大树下接待村民。

  深得群众信任的背后,是代表“说话不白说”的机制创新。如今,全省496个乡镇、204个街道开展民生微实事立办制,深圳、江门、惠州等地县镇(街)实现全覆盖,70%以上设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探索“群众点题、代表提议、政府立办、人大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了一批如道路硬底化、增设路灯巷灯等群众关心的小事急事。

  今年,广东作出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正坚持系统集成、综合发力,扎实抓好“六个一举措”,努力探索层次更高、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实现形式,提高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改革风劲乘势起,奋楫扬帆立潮头。

  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具体安排。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广东人大正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新气象、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制度保证和法治保障。

  大事记

   1953年至1954年

   广东全面开展选举工作,在基层普选基础上,全省8个省辖市和98个县普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用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4年8月

   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

   1979年12月

   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从1980年1月起,将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设置经济特区的决议。此后,全省各市和县(区)的人大相继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

   1980年4月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再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生效,为广东省3个经济特区的建制和运作构建了蓝图。

   1981年1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的决议,开启了改革开放后授权立法的先河。

   1984年

   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163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解决全省农村96万人饮水困难的议案。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号议案。

   1992年7月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成为第一个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特区。

   1997年

   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这是广东省首部公开登报征求意见的法规。

   1998年4月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快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的意见,开通快速办理代表重要建议“直通快车”。

   1999年9月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国内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1999年

   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在金花街道建成全国首个代表联络站。

   2002年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首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替举手表决方式,对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

   2004年

   广东在全国首开先河,一根网线联通了省人大与省财政厅,政府的每一笔开销开始被纳入人大监督。

   2008年

   广东代表团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成为首批农民工代表之一。

   2011年11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专题询问。

   2013年10月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淡水河、石马河两河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评估,为推动污染整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015年3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分3批确定我省新获得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2016年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建成首个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2018年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创新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率先开展立法人才评选。

   2020年7月

   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我省第一家“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1年12月

   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审查批准了汕头、潮州、揭阳三地的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开创了文化领域协同立法先河。

   2022年4月

   深圳市人大代表差额票决产生十件民生实事,标志着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在广东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全覆盖。

   2022年

   省人大常委会首创“1+N”协同立法新模式,省人大常委会与汕头、佛山、江门、梅州、潮州5市同步推进粤菜发展促进立法。

   2023年

   广东人大打造面向公众的“粤当家”小程序,在全国率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应用场景,与1万多个代表联络站全部线上联网,即时听取意见建议。

   2024年3月

   省人大常委会连续7年组织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行动启动代表主题活动。

   2024年4月

   省人大常委会就推动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进行动员部署,推出“六个一举措”。

   2024年9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印发,是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由地方立法机关单独编制的专项立法计划。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0/t20241014_44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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