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近年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实施,不断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促进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写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立足地方实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先后制定《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16部地方性法规。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监督,专门印发《桂林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6年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每年至少对两部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桂林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还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对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实施适用情况的报告,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专项监督。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又带有共性的问题,精心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不断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在执法检查中,桂林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驻点式”“下沉式”检查,采取随机抽样、随机检查、个别暗访等方法,更加客观、深入地反映法规实施情况。例如,在《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在调研期间沿途抽查象山区两个排污口在雨天的运转情况,并组织人大代表“环保监督员”和一线执法工作人员集中检查现场、进行现场督促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还与县级人大执法检查相配合,通过上下协同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更好整合资源,增强监督力度;将执法检查和人大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
为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更加科学、专业的评价,客观地掌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从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采取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作出评价。同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修改完善法规的具体建议。
(黄英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