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光阴荏苒,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知所从来,思所将往,方明所去。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内蒙古呼和浩特,穿过历史的激荡风云,共同回顾北疆青城70年民主法治进程,见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府实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古有昭君出塞的团结佳话,现有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壮丽篇章,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直以来就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区。新中国建立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这里生息繁衍、生产生活,创造了美好家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离不开”思想。
民之所需,政之所向。自1979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牢记使命,积极作为,为助力民族团结进步贡献人大力量,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民族教育体制改革等工作进行视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的认识和理解,连续多年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议题写进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立法引领、监督促进、教育引导代表发挥作用、加强机关干部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到人大履职各方面全过程。2024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又对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呼和浩特市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开展视察、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工作开展调研指导……以人大担当,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增效。
立法为民 谱写良法善治新篇章
1986年7月18日,呼和浩特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经1987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地方立法工作掀开了崭新一页。
三十余年风雨兼程,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强化立法主导作用,优化立法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发挥好对地方立法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法规58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呼和浩特市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目标任务,加强“小切口”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制定修改《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生态领域法规13部,切实为“草原都市”生态建设保驾护航;在基层治理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呼和浩特市基层工作实际,本届以来共制定(修订)《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5部,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民生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届以来制定《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打包修正《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以“小快灵”的法规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开展立、改、废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环城水带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以一部部可操作、真管用的法规,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以高质量监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70年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认真履职,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推动法律制度落地生根,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与“一府一委两院”真正形成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合力。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部署,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近年来聚焦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关键性举措,对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六个工程”在呼市落地落实情况、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集群”、优化营商环境、“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奶业振兴、种业振兴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切实发挥好人大监督的推动作用,谋准谋实人大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持续交出助推发展高分答卷。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权威性、严肃性,推动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围绕建设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近年来对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三北”工程六期建设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呼和浩特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天蓝水碧、地绿山青的宜居城市壮美画卷正在青城徐徐展开。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教育公平、医疗养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多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并通过综合运用代表视察、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更提升了依法监督质效,彰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履职尽责 为人民发声 对人民负责
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呼和浩特全市共有五级人大代表4900多名,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保障,做好代表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全方位建设人大代表之家(室),为使代表之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提档升级,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集中力量打造50个市级人大代表之家(室)示范点,达到“瘦身”“提质”“增效”的目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化“党建+代表”工作,坚持制度赋责、平台赋力、实效赋能,推动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与人大其他履职形式相互结合、整体推进。在坚持制度赋责方面,建立健全代表学习、联系、考核“全链条”工作机制,制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工作机制、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制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制度,实行代表履职情况季通报、半年调度提醒、年底综合分析,最终形成代表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以制度规范代表履职。在坚持平台赋力方面,通过搭建线上平台、强化线下平台,高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出“呼和浩特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推动代表线上履职更便捷高效。打造29个人大代表之家、21个专业人大代表工作室,拓展“代表之家(室)+”模式,将代表联系群众活动与代表履职学习、视察调研、小组活动等紧密结合,推动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与代表之家(室)年度计划目标相融合。在坚持活动赋彩方面,开展“代表 局长面对面”主题活动,让人大代表与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答疑解惑、协商对策,推进解决问题。开展“进家室、听民意、办实事”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今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共进家(室)1631人次,接待选民5897人次,开展活动833次,收集社情民意、意见建议1161条,解决实际问题950个。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回望过去的70年,我们倍感光荣;展望未来的新时代,我们心潮澎湃。面对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将一以贯之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任免、代表等工作,打造好“四个机关”,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首府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