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月飞) 为助力江苏更好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使命,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制度保障的决定》。
本决定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决定为主要依据,立足人大制度优势、把握人大职能定位、体现人大决定特点。全文除导语外,由4个部分8条内容构成,重点围绕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提出人大工作相关举措。具体来看,第一部分为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引领机制,提出强化未来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传统产业升级、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等法规制度供给,深化区域协同立法;第二部分为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监督支持机制,主要围绕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8个“行动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监督;第三部分为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民意汇集机制,要求发挥人大民意征集平台作用,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人大协商制度化平台等;第四部分为提升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力本领,以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长效机制为抓手,对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