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牢记领袖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视察广西对乡村振兴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助力广西乡村全面振兴作为人大常委会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用好执法检查监督“利剑”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发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法治保障,2022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定在今后几年,分阶段分重点开展对《条例》执法检查。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其中,产业振兴是重点,人才振兴是支撑,文化振兴是灵魂,生态振兴是基础,组织振兴是保障。《条例》围绕“五个振兴”作出了规定。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先瞄准产业振兴这个重点,开展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围绕《条例》关于产业规划引导、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优势特色产业、产品流通、区域协作和增加农民收入等规定进行检查。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今年,持续运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利剑”,开展对《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实施情况的检查,围绕《条例》关于人才支撑、乡风文明和生态宜居等规定进行检查。
广泛收集资料进行比较研究做足执法检查“事前”准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两次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方春明在检查之前就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予全程指导。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卢献匾通过作出指示批示、召开检查前的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自治区人大农委积极做好执法检查“事前”准备,尤其是在开展《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检查时,从国家、兄弟省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各市县、自治区人大其他专工委、自治区人大代表和社会网络等多个层面广泛收集梳理关于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的主要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参阅材料汇编进行比较研究,深入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情况在全国、自治区各市县情况在全区的共性和个性特点,学习研究“他山之石”,指导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之“玉”。
创新改进方式方法做实执法检查“事中”工作
两次执法检查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改进方式方法,着力在“如何更加准确评价法规实施效果、找准问题和提出切实管用的建议”上下功夫。紧扣条例规定,逐条检查。在听取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时,严格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按照检查清单,逐一了解实施情况,并就特定内容函请有关区直部门和市县政府补充提供有关数据材料。在实地检查中,紧紧对照条例规定核查落实情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客观评价实施情况。委托区内高校作为第三方分别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和《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面向农业农村专业领域人大代表、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农户等管理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在广西人大网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力求准确评估法规实施实情。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在开展《条例》(产业发展部分)检查时,分成4个小组分别深入南宁、桂林、梧州、河池、崇左等市及其所辖13个县(市、区)实地检查,特别是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后进县的乡村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剖析;在开展《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检查时,分4个小组赴基层对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三个方面各有侧重地深入开展实地检查,了解条例在基层的实施情况,验证区直各部门提供的情况。两次检查均推动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人大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监督效果。反复研究报告,尽量达成共识。在起草报告时,充分利用国家和外省的执法检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决策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和第三方的评估报告,结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告成稿后,在执法检查组组长的带领下,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沟通,召开农委全体会议和执法检查组审稿会,反复修改完善报告,尽量达成共识。在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前,方春明同志还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筹备会,对拟上会的报告进行集体研究。经过努力,《条例》(产业发展部分)执法检查报告查找出5方面问题,提出16条建议,《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执法检查报告查找出3方面问题,提出9条建议,均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
强化跟踪监督落实做好执法检查“事后”文章
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自治区人大农委及时收集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完善执法检查报告,并梳理出若干条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重点解决且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清单,作为审议意见的附件,一并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而后,按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的要求,严格按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政府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农委通过发函督办和开展跟踪调研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形成跟踪监督报告。经过跟踪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的措施进行了再研究处理,尤其是进一步强化人才、科技等要素保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等7个重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落实,跟踪督办工作取得积极效果。今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对《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人大将持续跟踪督促落实。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聚焦乡村全面振兴,继续检查《条例》中其他部分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全面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持续抓好检查《条例》相关内容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切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以扎扎实实的执法检查实效推动绘就广西乡村全面振兴壮美画卷。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