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专项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3:00至4:30。
二、复审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2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1号楼B区300会议室。
三、参加复审人员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四、复审材料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单位出具的综合文字能力较强,具有两年及以上市、县、乡党政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从事的文稿类型,并附撰写(发表)的文稿。
五、有关要求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考生如主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材料(模板见附件),并将弃权声明扫描件务于资格复审结束前发送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工作邮箱hbrd203@163.com。
3.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或原单位不同意报考等情况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311-87809116)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