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9月25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会议现场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艾丽华、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审查《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国民教育情况的报告;关于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碱地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人事任免事项。(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