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求,把开展立法后评估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近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实践证明,立法后评估是检视法规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有效方式,也是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选题,加强组织保障
对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我市2015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法工委、环资工委及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嘴山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方式、步骤和责任分工等。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际,研究将《条例》作为首部立法后评估的法规。《条例》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作为“小切口”地方性法规,《条例》曾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肯定。时隔6年,《条例》是否“管用、适用、好用”,需要“回头看”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为修改完善、改进法规实施,法治护航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条例》被确定为评估对象后,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列入立法计划组织实施。
聚焦法规实施效果检视,精心部署推进
为确保法规立法后评估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三个原则”,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准确把握重点环节,做到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社会公众参与评估“三个结合”,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自查评估。组织《条例》实施主责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的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等部门,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提出自查评估意见。二是开展第三方评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司法局委托第三方本着中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了评估论证和分析研判,形成了第三方评估论证报告。三是召开评估座谈会。组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和3场不同层次的《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广泛听取立法协调小组成员、相关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执法部门、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90余人对《条例》施行后的评估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专家深入论证。专家们从完善《条例》合法性、操作性,便于主责部门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小切口”地方性法规作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是广泛开展调查。围绕《条例》施行效果、部门履行职责、条文表述和逻辑结构等内容开展民意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广泛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企业,基层执法人员、群众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六是认真分析比对。结合部门自查、第三方评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固废法》)相关条款逐条比对、汇总、整理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聚焦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评估
如何运用评估成果,“对症下药”解决法规本身和施行中存在的问题,是立法后评估的关键。评估报告客观指出了哪些是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哪些是法规本身的问题,为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评估报告认为,《条例》自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监管举措,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格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7.3%提升到55.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由4个填埋场增加到8个,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同时也存在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合力不足,市政府有关部门未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企业固废利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高,适用《条例》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评估报告认为,《条例》制定时与依据的上位法《固废法》(2016年修正)不抵触,没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等问题,合理性、绩效性、协调性、立法技术规范和可操作性均获肯定。随着上位法修改和施行,《条例》没有及时修改,涉及处罚内容与修改后的上位法规定有抵触,部分条款内容滞后、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没有得到严格的落实,立法预期目的没有全面实现。针对存在的问题,评估报告提出要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要夯实各环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能力提升,要强化源头管控,降低资源消耗和各类工业固废产生量,要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升,积极搭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要加快建设“无废城市”,加大联合监管力度等意见建议。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标上位法和相关行业要求,要尽快研究启动《条例》修改完善或者废止,提请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任务,统筹立改废释纂,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督促落实评估报告办理。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做好法规立法前调研、制定、修改工作,推动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的生动实践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善治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刘惠新 编辑:杨婷婷 责编:马生宏 审核:辛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