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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卓玛带队赴内蒙古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9月18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带领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沉浸体验、查阅资料、听取介绍等方式,先后走访了社区、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家长学校、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构等,详细了解了当地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家法及地方性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尼玛卓玛指出,家促法和内蒙古家促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坚持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地方性法规的各项规定,从推进落实家庭责任、政府支持指导、社会协同参与等不同层面为家庭教育赋能,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尼玛卓玛强调,调研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充分吸纳内蒙古自治区的家庭教育促进立法经验,为我省立法提供借鉴。在我省家庭教育促进立法中,一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妇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整合现有的线上家庭教育资源,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牧区和边远学校,实现优质资源更大范围共享,切实为家长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要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和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长效机制。三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机制,将涉及家庭教育的部门纳入议事机构,定期组织研究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加大对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常态化专项培训制度,将专项培训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意识和能力。

  省人大社会委部分组成人员,海西州、黄南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省妇联家儿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供图:社会委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gzyw/202409/t20240925_22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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