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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玉林市代表团李金旺等13名代表联合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议案(第8号),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由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李金旺沟通联系,书面征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各立法服务基地和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意见,深入玉林市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查看,与提出议案代表、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对制定条例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于2003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20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社会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也显现覆盖范围偏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失业保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建议及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条例》。
从议案办理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来看,对制定自治区失业保险条例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当前有关失业保险的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我区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滞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二是认为该条例未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情况,梳理失业保险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启动;三是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该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文件,及时对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等行政规章进行修订。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稳定和促进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考虑到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国家上位法修订动态,待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后,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我区相关法规的立法程序。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文件精神,总结自身经验,学习先进做法,先行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的修订工作。
社会建设委员会已将议案审议意见与领衔代表充分沟通,代表对我委的审议意见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3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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