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组成人员,参加立法、监督等重要工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律性规范,对保障和规范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守则于1993年11月通过,2013年5月重新制定。2022年3月地方组织法修改,明确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2023年4月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明确了指导思想、政治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9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共二十四条,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遵守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明确工作基本要求,提高履职能力。
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守则(修订草案)》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履职,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持续加强履职学习,认真参加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专题学习和其他学习,并进一步明确了学习的重点内容。还明确要加强与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守则(修订草案)》还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使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并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贵州故事。(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