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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锚定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统筹做好金融监管和改革创新等工作,全省金融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也还存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仍需加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待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尚需提升等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做到“八个坚持”,扎实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金融动能。

  一、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准确把握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着力重点和主攻方向,推动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应对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式变化,统筹兼顾规模、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结构、节奏,保持信贷稳定增长,不断提升对安徽的投放占比。加大对进入辅导期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动更多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做大做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给予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支持手段。支持更多市县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推动徽商银行、国元保险等金融机构走出安徽,占领更多市场份额。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投贷联动的管理政策和规则,推动科创和技改再贷款加快落地,精准“滴灌”科技创新企业。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推出符合不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将授信抵押物适当从固定资产放宽到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流动资产,提高企业动产资源利用率。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鼓励和支持中小银行通过市场化手段补充资本,对个别高风险机构可由省级层面统筹推动化险,防止风险外溢。完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对符合条件项目“应纳尽纳”,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做到“应贷尽贷”。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化债支持,加快推动城投公司整合、转型。引导银行约束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供给。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统筹,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流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更加及时有力排查处置风险隐患。

  四、进一步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加快我省社会信用立法步伐。利用好大数据技术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安徽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有效精准对接。加大金融干部人才系统内部和外部双向交流力度,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杜绝侵害群众权益尤其是老年人权益现象。强化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逃废债等行为,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270553790851007&strColId=d446fe13a1d943bf98e0552278230c64&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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