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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年峥嵘岁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1954年8月,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79年12月,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地方组织法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回顾我省40多年地方立法工作,经历了从探索起步到稳健前行、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发展过程。在探索初期,本着“急需先立、先易后难、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1980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迈出历史性第一步。1987年、1988年和1993年,青岛、济南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首件地方性法规并被批准施行。随着地方立法工作体制的健全,立法步伐明显加快,逐步健全完善审议机制,立法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服务发展大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一批体现时代要求、反映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截至2024年7月,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58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67件。

  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法规制度供给。

  ——为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谱写立法篇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重要指示要求,构建完善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黄河河道管理、黄河防汛、东平湖保护、南四湖保护等地方立法为骨架,以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协同立法为支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地方立法布局,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地方立法山东样本。

  ——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注入法治动能。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出台全国首件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系统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促进、开发区等法规项目,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创新,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为服务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彰显立法担当。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殷切嘱托,以《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基础,不断完善乡村振兴“1+N”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先后制定修改农村供水、农村公路、种子等地方性法规。围绕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找准立法切口,坚持点线面结合,从海洋生态环境到海岸带再到具体海岛保护,从海上搜寻救助到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再到海洋牧场管理,不断增强海洋领域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更加精准。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先后制定修改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人才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标准化等地方性法规,及时将我省实践证明成熟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修改安全生产、铁路安全管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地方性法规,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支撑体系。

  ——加强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立法探索。紧扣“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牵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突出创新驱动、科技赋能,制定修改科学技术进步、大数据发展促进、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快递业促进等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为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促进数字强省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助推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作出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最大限度赋予“两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为起步区破解发展难题提供法治保障,促进起步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让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在服务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治理中贡献立法力量。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出台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前教育、养老服务、反家庭暴力、中医药、慈善、志愿服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社区矫正等惠民立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在防控新冠疫情的关键时期,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不断筑牢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治屏障。

  ——在服务推进文化建设、加强保护传承中奏响立法强音。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相继出台文物保护、反食品浪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齐长城保护、职业教育、家庭教育促进等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创设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并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教育的正向引导,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织密法治之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土、声等各环境污染要素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细化措施,严加管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规治污护绿。

  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保障宪法全面实施,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的制度更加健全。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围绕“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积极实践探索立法工作专班模式。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专家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对法规项目进行全面严格的把关,在推动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协调解决立法难题和争议问题、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全对各市立法审查和指导工作机制。坚持省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整体统筹省市立法项目,有效解决了立法权限交叉下的重复立法问题;健全“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踪审查、严格把关”的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成效。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重点破解受理办理、主动治理的实际问题,为热线持久发挥功能提供了立法保障。接续打造协同立法“三部曲”——海洋牧场管理立法“六市协同”、海岸带保护立法“七市协同”、黄河立法“九市协同”,有效增强了协同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推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并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借力信息化手段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畅通审查建议渠道,及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相继建成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智能立法平台,助推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集民智汇民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更加生动。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目前,我省已设立2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362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贴近基层的优势,探索立法工作“三题递进”(问题-课题-破题)模式,完善联系点“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每件法规都能听到人民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不断厚植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

  ——推进立法听证走深走实。探索创新立法听证制度,增强听证实效,将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立法听证会开进“中小企业里”,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在4个设区的市接续召开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做到“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加,直接听取被保护对象的立法意见和诉求,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实际成效。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通过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方式,更加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探索采用“返场听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基层群众立法意见建议,有效增强了立法调研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省人大常委会聘任了30位立法顾问,设立7处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智库支撑作用更加务实有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了部署安排,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勇担使命、守正创新,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169/202409/69e084a7-99ff-46df-ba0e-9a8c805287a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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