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以及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建军主持会议。
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对《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查,围绕两个条例修订草案的框架结构、法律关系和具体内容等进行讨论交流、研究论证,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审议通过了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消防救援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2021年根据改革需要2次修正消防法,2022年大幅度修订体育法。我省体育条例、消防条例制定时间较长,一些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并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修改《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开展相关调研,对两个条例的修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部署,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和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修订体育条例和消防条例十分必要。两个条例修订草案都注重衔接新修订的上位法,同时结合贵州实际作了细化补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开展体育立法和消防立法的重要性,认真梳理归纳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两个条例审议意见报告的修改和完善,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委员杨晓曼、魏定梅、余华、卢玟燕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省司法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同志以及常委会2名咨询专家列席会议。(摄影: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