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向中职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
《实施办法》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以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中职学考不再分为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设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语文、数学、英语等4门。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设生物基础、土建基础、化学基础、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美术基础、文艺基础、旅游基础、教育基础、经济与管理基础、医学基础、信息技术基础等12门。
此外,进一步推进“岗课赛证”融合。引导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学习多项职业技能,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多种证书,实现一专多能。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及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类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证书或测试类别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方可赋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的,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由考生建档单位录入,并对准确性负责。
《实施办法》还将拓宽中职学生上升通道。将中职学考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并(不再分卷Ⅰ和卷Ⅱ),不再组织全省统一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减少高职分类招考类别,给予中职学生充分选择空间,打破考生报考类别限制,考生可从12个高职招考类别中任选1个类别进行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所选择类别对应的科目。调整后,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原来30类调整为12类。调整后的招考类别分别是生物类、土建类、化学类、机械类、电工类、美术类、信息类、医卫类、经管类、教育类、旅游类、表演类。
调整后,中职学校依据中职学考成绩,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认定,成绩未达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200分。
高职分类考试对象为我省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3+4”中本贯通转段学生、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需参加中职学考。我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中职学考。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赋分认定参照中职学校应届生,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