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是维护地球生态健康的“生命线”,生态流量便是考核河流健康的“基准线”。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在法律中首次建立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恩施系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地处长江三峡腹地、武陵山区东部,境内“两江”(长江、清江)分流、“三山”(巫山、大巴山、武陵山)盘踞,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天然氧吧”等美誉。该州巴东县是长江入鄂第一站,长江巴东段有39公里岸线,流域面积达9.9万平方公里;长江一级支流清江发源该州利川市之齐岳山,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5县市,在州境内河长275公里,州内流域面积10860平方公里,约占恩施州国土面积的45%。
恩施州是湖北长江大保护的主战场之一。《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流量保障规定在该州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州人大常委会成立视察组,采取集中视察与分散视察、普遍检查与重点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到恩施市、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等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对全州电站(水库)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视察了解到,恩施州现有水库265座,在运水电站277座。纳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跨省国考断面4个、跨市州省考断面1个。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268座,数量位居全省第二,装机容量位居全省第一。268座小水电站其中28座属于无调节河床式电站、直接利用上级电站尾水或地下暗河发电等不需要泄放生态流量小水电站,需泄放生态流量的240座小水电站均核定了生态流量泄放值、编制了生态流量泄放方案、实施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控设备,实现在线监控。
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电站(水库)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情况的报告》。在审议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州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全州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成效明显,生态流量保障率逐步提高;指出了在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生态流量保障水平等方面仍存在监管责任链条尚未形成闭环、泄放设施建设和激励措施不足、跨地区多部门共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正面引导、建立共管机制等意见建议,并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李杰华 肖胜龙 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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