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8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来自人民、扎根人民,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70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发展,人大代表制度不断健全,为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提供了支持和保障。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对人大代表的名额、产生、职责、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等作出规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代表联系群众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1992年出台的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职的专门法律。这一时期,代表小组活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等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党中央印发的多个指导性文件对代表联系群众作出全面部署。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委,承担指导协调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工作等职责。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各级人大探索建立了73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多万个代表家站,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有效平台。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渠道更加通畅、实效不断增强。
70年来,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尽责,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大工作活力之源和代表履职尽责之基,要落实到代表履职的各环节全过程。
要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积极主动宣传党中央大政方针、宪法法律和国家发展目标任务,带动周围群众在本行业本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围绕人大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从大局和长远出发,把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体现到相关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推动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具体困难和诉求,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理。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要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按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参加代表小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把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有机融合起来,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与所在行业、相关领域的干部群众面对面深入交流。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和网站、客户端、微信等平台,与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修改代表法,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我们将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