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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9月1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改决定草案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造假责任制度刚性约束,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内容。

  现行统计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国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统计工作和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修改决定草案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在现行统计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增加“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的规定。

  现行统计法第二十条对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作了原则性规定。修改决定草案细化相关规定,在现行统计法第二十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此外,鉴于电子统计台账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重要作用,修改决定草案进一步推动统计调查对象设置电子统计台账,增加“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lfgz/lfjj/202409/t20240913_85700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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