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征求修改建议意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新武主持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各自领域,针对相关具体条款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指出,此次修订以上位法为对照,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旅游产业化”为主线,突出“旅游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解决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对融合发展新旅游业态、旅游安全与监管责任明确、在线经营、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和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或完善。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旅游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贵州实际,努力在政策层面、法律层面和内容层面上处理好《条例(修订草案)》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问题。要形成立法合力,加强部门合作沟通,真正实现良法善治,为贵州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认真梳理归纳和汇总好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使得条例衔接更紧密,表述更精准,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韩卉,委员王碧海、郭子仪、李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贵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云岩区、南明区教科文卫委,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