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3日至26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建议表决稿)》,决定将上述法规建议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决定草案、报批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实施强县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暂缓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还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雪荣、胡志强、杨云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