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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大印发市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日,龙港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龙港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为顺利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个县级层面针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制定的制度性文件,该《办法》中明确了备案审查适用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及报送、接受方式等。

  自龙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早在设立之初,就第一时间制定出台针对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在实行近一年时间后,率全省之先,将市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今年4月,龙港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有效推进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为了将这创新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在2021年出台的针对“两院”的《办法》中,将对年度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纳入常委会工作报告,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社会建设工委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

  下步,龙港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为契机,持续化、常态化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真正落到实处,助推龙港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09/t20210913_9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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