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目的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确保党中央关于农业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此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条文,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业强国建设目标,对照法律条文确定21项检查重点,逐条逐项开展检查,全面检视法律实施情况。同时,将执法检查与农业法修订工作相结合,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为修订法律、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依据,强化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贯彻农业法及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升。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各地各部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兼顾扶持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符合我国农情实际的生产经营方式。
农业科技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各地各部门紧扣种业、农机、农技等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塑造农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优化。各地各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政策供给,强化农业投入责任,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农民生活富裕成色更足。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实抓好,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着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农业法的贯彻实施达到了依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
报告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建议,对标建设农业强国新任务新要求,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将法律确定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具体建议包括:依法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依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依法发挥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支撑作用、依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依法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依法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供给、强化农业农村发展法治保障。(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