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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废止工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9月6日,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组织召开《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废止工作协调会,听取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立法专家等有关方面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废止条例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于1988年施行以来,分别于1993年、1997年进行了修正,为我省狂犬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近年来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修订,条例大部分内容与上位法重复或者抵触,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调整,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为此,《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将废止该条例作为预备审议项目。

  会议强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我省狂犬病防治、犬只管理等有关工作和条例实施情况分析研究,不仅要梳理条例现行有效且有特色的条款,也要梳理与上位法重复抵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对条例废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要统筹考虑法律的废止时机,不能只是简单的废止,更要做好条例的衔接工作,要充分维护法律的系统性、有效性、完整性。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废止狂犬病条例的同时,加快推进我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汝鹏、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李春华、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久明、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行勇、2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以及农业与农村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409/t20240909_47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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