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明作的关于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预防洗钱活动和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采取反洗钱措施,与宪法关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有密切联系,建议明确宪法是本法的立法依据,并对加强、规范和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提出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作以下修改: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根据宪法”。二是增加一条,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资金流转和金融服务正常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反洗钱工作涉及大量的客户身份资料和金融交易信息,应当严格保护信息安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恢复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的规定,同时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二是进一步明确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三是在有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条款中,增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应行为的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加大对各类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二是增加规定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升反洗钱监测水平。三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评估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