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日前,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周金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赵海英参加了会议。
会上,执法检查组对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条例》于2021年6月5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光彤任组长,副主任刘长永、沈树祥、赵海英、张强斌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委成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检查期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南口镇、兴寿镇、流村镇、崔村镇、阳坊镇、延寿镇、十三陵镇等生态涵养区,围绕法规宣传普及、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法规贯彻实施等重点情况,深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水库、产业园区、农村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学校、医院等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周金星代表区政府对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和做好迎检工作表明了态度、对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
昌平西北部山区933.7平方公里被纳入生态涵养区,占全区面积近70%,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农业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也存在生态环境脆弱、绿色产业发展不强、生态富民路径不宽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执法检查组成员要带头学习《条例》,理解法规要义,坚持依法监督,紧扣法律规定,突出问题导向,开列问题清单,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