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31次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3日召开
9月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31次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3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主持会议,副主任孙立成、王随莲、王良、范华平、王艺华,秘书长张斌出席。
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述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述两个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分别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书面印发有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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