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3日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司法厅等单位组成检查组,赴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实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既是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各级人大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检查的重点包括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报备和审查,法规清理情况等。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自治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探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