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人大的委托,9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未泓组织召开会议,启动《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1年5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13个年头。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吉宏对屯堡文化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非常重视,在今年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专门提交《关于加强屯堡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建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议题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月份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4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调研和审议过程中,及时提请修订《条例》的意见建议比较集中和强烈。经工作对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已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2025年度立法调研计划。为了使修订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具体的修订工作委托安顺市组织实施。
按照省人大的要求,会议讨论商议,将从人大系列(包括立法咨询专家等)和政府系列(包括屯堡文化学者等)开展调研修订工作,适当的时候,请省人大及立法专家给予指导,积极推进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