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召开《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庆恩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庆恩指出,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十项行动”见行见效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条例》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保护,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要健全体制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细化衔接,完善配套制度,织密织牢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度网”。要聚焦全民知法、守法、用法,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使《条例》走到群众身边融入百姓生活。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政府和蓟州区政府负责同志就落实好《条例》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