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回顾历史,党领导人民艰辛探索,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立足人大环资工作职能职责,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以法治力量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壮大,成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保护环境被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试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陆续颁布施行。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次年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法速度和质量得到提升。新时代以来,我国以最坚定的决心保护生态环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感受直观、真切,获得感明显,国际社会高度赞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全国人大环资委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各项工作。我国现行生态文明领域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涵盖水、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进入新时代以来,先后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填补了有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将生态环境保护向国家安全、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等领域拓展,进一步增强了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23年,经党中央批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国家公园、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江河流域保护等立法项目,为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立法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坚持系统观念,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使法律更好立足我国生态环境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广泛凝聚共识,通过调研、座谈、听证等方式,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推进过程,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也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生态环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法律实施,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从2016年开始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连续对大气、水、土壤、固废、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湿地保护、长江保护、黄河保护等十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形成生态环保法律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检查、调研,推动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同向发力。通过前期调研、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等方式,提升监督实效,有效推动“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法律实施,集中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问题,助力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二、深刻理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入分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对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增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项;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战;在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美丽中国是其中一个;生态文明已先后写入党章和宪法。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坚守、一以贯之,也需要与时俱进、久久为功,把来之不易的成果巩固好、利用好、发展好。
准确把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这是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的科学判断。我们要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持续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深刻领会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这“五个重大关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创造、新发展、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其中蕴含的辩证法、战略方向、战略路径和科学思想方法,深化规律性认识,以高质量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推动人大环资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赵乐际委员长强调,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发挥职能作用。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大环资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找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上来,深刻领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新征程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健全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对负责牵头起草的法律案,担当起、行使好法定职权,扎实细致、精益求精,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现实期待落实到法律制度中。对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有关法律案,提前介入,做好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对地方人大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同题共答,帮助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优势。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用法治方式保护绿水青山。坚持正确监督,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所思所盼所愿,通过扎实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有效监督,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找准找实,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把监督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有力举措。坚持依法监督,紧扣生态文明领域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加强法律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将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与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相结合,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在对外交往中,发挥全国人大环资委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讲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故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作出总动员、总部署。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中,很多方面与人大环资工作密切相关。我们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新时代人大环资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准职责定位,以全会精神推动人大环资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作者鹿心社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