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与监督办法》,正式对全县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人大代表票决制度。
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人大代表票决制后,全县民生实事项目由过去的政府提变为“大家提、代表决、政府办”,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将在县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这项制度的实施,是该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推进改善民主福祉的生动实践。
该县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就候选项目征集初选和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前期工作、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票决决定民生实事。
会议期间还将针对上一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委,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示不满意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查找原因,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各委室联系项目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通过组织代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实地视察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