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换届以来,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切实履行好人大司法监督职责,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协同联动新格局,构建“人大+检察”工作模式,推动未检监督事项在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助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重宣传 “未爱前行”护安全
“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让更多公众了解、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丽君说。
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把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作为未检工作的重点,用活全县法治副校长教育资源,组织20余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以近年来发生的涉未案件为例开展网络安全保护、校园欺凌等主题的普法宣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0余场次,为上万名学生送去法治“营养餐”。县人民检察院还把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重要屏障,开办专题讲座10余场次,积极向医生、教师等从业人员宣传强制报告制度,覆盖各类从业人员1000余人。同时,与县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共同组建了“检团团”志愿者普法宣传队,利用寒暑假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编排普法小品、舞台剧等,将法治宣传送到村寨社区。
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社区共建共治等活动载体,组织干部职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线下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普法海报2000余张。同时,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发挥“五员”作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构建了家校社、多部门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涛有感而发。
强监督 “未爱护航”在行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公正司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德权表示。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深入部分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强化检察职能、强化刚性监督、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宣传教育”4条审议意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将落实好审议意见作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推动未检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在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积极探索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多维度履职方式,将“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相互融合,以高质量的检察“答卷”回应人大关心支持,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的法治环境。”遵义市人大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成筠表示。
同时,自换届以来,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共计收集代表所提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10余条、收集社情民意20余条。“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交办、办理、回复全过程监督,实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中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制度,每年度财政预算200万元作为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有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代表建议和社情民意的办理落实”县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主任刘兰波表示。
建机制 “守未联盟”显担当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共享难、工作衔接难以及实现“两法”有效衔接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涛表示“建议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与社会化有效衔接、多部门齐抓共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衔接;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化管理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形成合力。”
目前,《绥阳县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实施方案》以“两办”名义正式印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关于建立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帮扶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强大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人大+检察’联动工作机制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通过两种监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自职权优势,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奋力推动绥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德权说。